當前正值全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的時刻,也是春季森林防火關鍵時期,然而仍有一些村民心存僥幸,漠視法律規(guī)定,在野外進行燒荒、明火上墳等違法野外用火行為。
3月19日,建德市森林公安連續(xù)查處了3起過失引起森林火情行政案件,3人將接受行政處罰。
19日上午10時30許,本市下涯鎮(zhèn)豐和村村民劉某(男,1954年生)在山腳地里開荒時用一次性打火機燒雜草,后火隨風勢竄至山林引發(fā)森林火情,過火面積約2畝,劉某在撲火過程中臉和手被火頭灼傷,被森林公安依法立案,案件在查處中。
19日下午14時許,本市李家鎮(zhèn)三溪村村民程某(女,1949年生)到本村“石頭塢”山腳地里種玉米時,用火柴點火燒荒草,隨后火竄至山上引發(fā)森林火情,過火面積約2-3畝,被森林公安依法立案,案件在查處中。
19日下午15時許,本市更樓街道村民黃某(女,1958年生)到大同鎮(zhèn)黃家村石灰排上墳時用打火機燒紙,點燃的紙被風吹到墳堂左側,點燃墳周干草繼而引發(fā)山林火情,過火面積約2畝,被森林公安依法立案,案件在查處中。
春季天干物燥,防火形勢嚴峻,野外用火極易引發(fā)森林火災。由以上三起案例看,違法用火人員多為年紀較大的務農人員,違法用火后,除造成國家集體財產(chǎn)損失外,在撲救過程中也極易導致人員傷亡。在此,森林公安呼吁廣大村民群眾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有關規(guī)定,自覺保護國家和自身生命財產(chǎn)安全,切勿以身試法! (通訊員 王曉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