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載人不可取
日前,交警楊村橋中隊日常巡邏至楊梅線路段時,發(fā)現(xiàn)一輛破舊電動三輪車上坐了五個壯漢。
車上五人均是某工地上的工友,電動車屬于余某,平時用于工地上臨時運貨。當天工地上干活結(jié)束比較晚,臨近7點才下班。工友表示,雖然從工地回宿舍路程不遠,走路只需十幾分鐘,但一天的工作比較辛苦,看到余某的三輪車,都想圖個方便,沒考慮安全問題。當日,民警對所有人都進行了批評教育,將車上四名“乘客”進行分流。余某的電動車當場被民警扣留。
去年以來,為預(yù)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建德交警落實電動車嚴管“七個一律”,對電動車載三人(含三人)以上的,經(jīng)鑒定為機動車且無證駕駛的,一律予以拘留。經(jīng)鑒定,余某駕駛的車輛為正三輪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同時,余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行為屬于無證駕駛。
最終,交警對余某無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還載人的行為處以拘留3日,并處罰款1200元。
自去年我市開展電動車整治以來,電動車的行車秩序有了明顯好轉(zhuǎn),在此希望越來越多的電動車能夠提高文明意識,加強監(jiān)督和自我監(jiān)督,讓文明出行深植心中,讓出行更加安全。
(記者 吳燕 通訊員 翁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