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荷載19人的營運客車硬是塞進了36個人,其中還包括兩名兒童。6月30日上午,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件在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方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9年11月23日15時許,被告人方某某駕駛浙A2****號中型普通客車從建德市某汽車站出發(fā)駛往本市某村鎮(zhèn),行至320國道某路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核查,該車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車輛核載19人,實載36人(含駕駛員、售票員和2名兒童),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7人,超過額定乘員89%,屬嚴重超員載客。
被告人方某某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建德法院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本案系杭州地區(qū)首例營運客車嚴重超員危險駕駛案。建德檢察院為發(fā)揮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作用,召集了交通局、交警部門、運管公司代表、人民監(jiān)督員召開案件聽證會,認真了解了相關單位就本市近年來客運、貨運車輛、校車車輛超載超員駕駛情況的介紹,并與交管部門對如何進行安全排查整治進行了磋商。
檢察官說法:根據(jù)公安部《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立案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駕駛中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0人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本案中,方某某駕駛的中型普通客車核載19人,實載36人(含駕駛員、售票員和2名兒童),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7人,超過額定乘員89%,屬嚴重超員載客。
(來源 建德檢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