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3年1月1日起,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將禁止在浙江省內上路行駛。日前,市交警大隊通過政策宣講、實物講解等方式,引導廣大車主主動淘汰置換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
連日來,市交警大隊民警強化路面巡查,將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車主攔截并進行政策宣講。據(jù)市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負責人介紹,目前建德轄區(qū)備案的非標電動自行車主要是兩類:一類是白色的號牌,是杭備開頭的,這類電動自行車車牌上有使用期限;另一類是黃色的號牌,由當時建德市電動車商會備案,這類車全部是浙AE開頭的。這兩類車都屬于備案的車牌,都有備案標牌的明顯字樣。
電動自行車是短途綠色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非標電動自行車無防篡改技術,易被“加大電池容量、加裝其它裝置、改裝控制器或電機”等非法改裝,造成整車質量過重、電池短路保護不到位等問題,影響車輛的操縱穩(wěn)定性和制動性,易引發(fā)交通和火災事故。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目前,全市共有127家回收置換點,車主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就近到已審核通過的集中淘汰置換點,辦理淘汰或者置換手續(xù)。置換新車時,選擇已賦“浙品碼”,有CCC強制性認證標識、產品合格證明的車輛及蓄電池;及時辦理數(shù)字化車牌;禁止擅自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駕乘電動自行車時請佩戴好安全頭盔,確保文明行車。
市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負責人提醒市民,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從2023年1月1日起,凡駕駛非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交警部門可以處300元到500元的罰款;如果拒不改正的,還可以沒收該非標電動自行車;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門可以視情節(jié)對該車輛屬性進行重新鑒定,經鑒定該車輛屬于機動車的,將影響對事故的定性。
(記者 鄭雪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