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施某某等8人涉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一案。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6年以來,被告人施某某為謀取不法利益,先后組織、招募了被告人胡某某、揭某甲(在逃)、施某乙、揭某乙、謝某某、陳某某、邢某某、項某某等人,相互勾結(jié)利用,以本市新安江街道某公寓樓為據(jù)點,由被告人施某某提供放貸資金,被告人施某乙負責借貸資金進出賬的財務(wù)工作,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胡某某、揭某甲為組長的相對固定的分組,在建德市范圍內(nèi)有組織地公司化從事“車貸”、“零用貸”等“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
上述人員以高利放貸為紐帶經(jīng)常性地聚集在一起,有組織地多次以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暴力或者“軟暴力”方式催討債務(wù),形成了以被告人施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某、揭某甲為骨干成員,被告人施某乙、揭某乙、陳某某、邢某某、謝某某、項某某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建德范圍內(nèi)為非作惡,肆意欺壓百姓,擾亂建德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和證據(jù)進行了充分質(zhì)證、辯論,并對情節(jié)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發(fā)表了意見,各被告人分別作最后陳述。庭審中,該8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由于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通訊員 姚樟婷)
